繁体 English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 政协南宁市委员会
关键字:
    机构设置
    常委会组成人员
    代表名录
    常委会会议
    地方性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3月18日,是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方面的专门机构。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2、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议案和审议、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
  3、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法制方面的重大事项做好准备工作。
  4、检查有关方面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5、组织对专门问题的调查并提出意见。
  6、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法律问题的解释,答复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询问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
  7、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冯 山
  副主任委员:杨黎明(女)  徐晓光
  委  员: 张伦书   张桂宜(壮族)   陈 列(女)   
赵 成  梁仁伟(女、壮族)    覃 斌(壮族)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承办
E-mail:rendainfo@nanning.gov.cn   电话:5552880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