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English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 政协南宁市委员会
关键字:
    机构设置
    常委会组成人员
    代表名录
    常委会会议
    地方性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9月,是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内务司法方面的专门机构。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监察、人事、民政和工会、青年、妇女、残联等方面的议案。
  2、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和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报告。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提出报告。
  4、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决议、命令、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5、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同内务司法有关的议案。
  6、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7、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办理结果报告。
  8、听取内务司法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9、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内务司法部门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办理司法案件监督的日常事项。
  10、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员:马金安(壮族)
  副主任委员:陈国雄  周向华
  委   员:李永耀(壮族)  张富安(壮族)  周国华  秦 涛(女)
  韩艳斌(女、壮族)  蔡霓虹(女)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承办
E-mail:rendainfo@nanning.gov.cn   电话:5552880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