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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3月,是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在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门机构。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提出对南宁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2、提出对南宁市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3、提出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4、审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法规案、质询案。
  5、向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6、拟订或参与拟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草案并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对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审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不适当的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与命令,并提出审议报告。
  8、对属于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财经委员会有关的问题,例如对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南宁市预算的执行及调整等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9、办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员 :连精昌
  副主任委员: 丁善军    曾庆贵    
  委   员: 陈 玲(女)    陈超勇    庞大莲(女)
         蒙广全    谭良良    潘志清(女)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承办
E-mail:rendainfo@nanning.gov.cn   电话:555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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