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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2-09-01

十一届第14号  目录   2002年9月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南宁市人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宁市户处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9月28日至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副主任韦玲、苏如发、林依基、梁中骅、马祚文、卢丽芬和秘书长张雄森及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评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军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包福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祥江的述职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南宁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评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军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包福光、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陈祥江的述职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位同志的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自己任职以来的主要政绩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大家对三位同志的履职表现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三位同志要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和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我市的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在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在贯彻该条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成效。同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市人民政府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认真改进执法工作。

在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以上这两个条例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对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意义重大,会议决定通过这两个条例,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

会议还补选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委员会和一名委员。

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副市长郑军健、张冬梅、唐济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瑞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名胜,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组成人员,市审判委员会委员,市检查委员会,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9月29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南宁市第十一出人了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南宁市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会议决定:通过《南宁市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条例》,待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颁布施行。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9月29日南宁市第十一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通过《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待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颁布施行。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

补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2002年9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补选张雄森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补选邓从胜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补选张雄森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补选邓从胜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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