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第16号 目 录 2003年1月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01―2002年度好议案、好建议和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3年1月7日至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副主任韦玲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苏如发、
林依基、梁中骅、马祚文、卢丽芬和秘书长张雄森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市人民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林市长亲自召开会议进行布置,指定常务副市长主管,秘书长分管,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办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与过去相比有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部门领导对办理代表议案、建设工作还不够重视,力度不大。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工作做得更好。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还审议了《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教育法中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发展滞后,农村学校危房仍较多,代课教师数量大,与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希望市政府加大贯彻教育法的力度,努力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达标”的成果。特别是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的义务阶段的教育工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发生变化,特别是面对我国加入了WTO、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新形势,《条例》的部分条款及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充实是必要的。
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会议建议议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建议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代表5个视察组对“一府两院”2002年工作的视察报告(书面)。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2002年的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国民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经济运行质量有所提高,工业增幅较大,财政收入在上年大幅增收的基础上,又上一个新台阶。特别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为民办事20件实事,件件落实,件件兑现,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满意。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委员们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企业的经济效益仍不理想,工业基础还比较弱、财源单一、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压力还较大等等,委员们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要求“一府两院”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市2002年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2002年的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
经过表决,会议任命了政府两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希望被任命的同志,要加强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牢记“两个务必”,严格依法办事,尽心尽责,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水平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会议还审议了2001―2002年度好议案、好建议和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结果,作出了表彰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军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瑞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祥江,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03年1月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2月11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南宁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南宁市和市本级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03年1月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下列人员列席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不是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在南宁市选区选出的自治区十届人大代表,市委各部、委、办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市级双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01―2002年度好议案、好建议
和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决定
(2003年1月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评选和表彰2001―2002年度好议案、好建议和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报告。为了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加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常委会决定:表彰刘五四等代表分别提出的6件议案为好议案;廖瑛等代表分别提出的48件建议为好建议(其中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34件),永新区代表团第二代表小组等7个小组为先进代表小组,覃子娟等57名代表为代表活动积极分子。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受到表彰的代表小组和个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作出新的成绩。常委会号召市十一届人大全体代表向受到表彰的代表小组和代表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为推进南宁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3年1月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海为南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蒙祝宁为南宁市粮食局局长;
免去苏绍荣的南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明坚的南宁市粮食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