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第17号 目 录 2003年3月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当前春耕生产的决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民族大道西段延长线拆除历史传统街区部分建筑有关问题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3月27日至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副主任韦玲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苏如发、
马祚文、卢丽芬和秘书长张雄森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当前春耕生产的情况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是切合实际的,所提出的预期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对于当前春耕生产能够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总的情况良好。但是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比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没能及时到位,甘蔗不能及时砍运影响农时,“六合彩”赌博、“三大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以及目前出现旱情苗头等等,对此,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作出了关于抓好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当前春耕生产的决议,希望市人民政府按照决议提出的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大道西段延长线需拆除历史传统街区部分建筑有关问题议案的情况报告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工程的建设,把民族大道与堤园路工程连接起来,形成城市东西方向交通主轴线,对提高城市主干道的通行能力,完善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体系,提升我市城市品位,特别对于促成“136”目标“三年中变化”的构架,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审议中,委员们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城市规划要高起点、高质量和前瞻性,城市建设管理要严格依法办事等。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设民族大道西段延长线需拆除历史传统街区部分建筑有关问题的决定,希望市人民政府在建设民族大道西段延长线时,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该工程高质量、按时按进度完成。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制定《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法制委对该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于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意义深远,是非常必要的,已经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的工作计划,并且经市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委员们在审议中对该条例草案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交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下一次常委会审议。
经过表决,会议还任命了6名检察员。希望被任命的同志,不要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更加努力工作,牢记职责,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家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兆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名胜,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
和当前春耕生产的决议
(2003年3月28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当前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农业委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今年我市农业生产提出的目标和工作安排切合实际,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春耕生产早部署、早行动,开局良好。同时指出了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和当前春耕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和南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安排好今年的农业生产,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要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产品竞争力强的农业区域经济;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抗灾能力;要落实好科技服务下乡和农村农技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和市场的调查研究,开拓流通市场,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区)、乡(镇)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加强指导,确保今年农业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民族大道西段延长线拆除
历史传统街区部分建筑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3年3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建设民族大道西段延长线需拆除历史传统街区部分建筑的议案及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对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在建设民族大道西段延长线时按规划要求拆除历史传统街区部分建筑,并对《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3年3月28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罗百宁、周启生、易燕平、谭 玲、李文胜、黎 明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罗百宁的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