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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3-06-01

十一届第19                20036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二十一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6月26日至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玲主持了会议,副主任苏如发、林依基、梁中骅、马祚文、卢丽芬和秘书长张雄森及委员会共28人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行政监察法》和《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上述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在实施水法方面,管水部门职能设置不合理,出现多头管水和城市居民饮用水供水来源单一等问题,希望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水法》的要求,理顺好各方面的关系,明确职责,做到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在防洪、抗旱、防止水质污染上下功夫、见成效;在实施行政监察法方面,少数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贯彻该法重视不够,配备专职行政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等,对于今后如何贯彻落实好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效能,使政府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开创监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在贯彻实施燃气管理条例方面,一些经营网点安全隐患较多,特别是乡镇违法经营的现象较普遍。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对乡镇燃气网点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同时要抓紧我市燃气发展规划修编工作。

会议审议了《南宁市近期建设规划》,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做好《南宁市近期建设规划》,不仅关系到近期发展,也关系到我市长远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大事,市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规划体现了九部委通知要求。委员们在审议时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希望市人民政府编制《南宁市近期建设规划》时,要与我市的“十五”规划以及更长远的规划衔接好;要与我市当前实施“136”目标工程建设紧密结合好。《规划》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有前瞻性,要预留出足够的教育、卫生、商业、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停车场用地、工业用地等,做大南宁的规划。

这次会议还审议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五项人大工作规则、规定、办法、制度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修订有关工作规章制度是必要、及时的,它使我们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在审议时,大家对《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关于处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和《常委会任免法官、检察官办法》这四个制度没有提太大的意见,主任会议建议原则通过,至于个别提法和文字,会后由办公厅进行修改后交主任会议审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大家意见不太统一,主任会议认为不太成熟,暂不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瑞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瑞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祥江,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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