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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3-09-01

十一届第22 目 录 20039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以市本级财政为南宁市堤路园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3924日至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副主任韦玲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苏如发、林依基、梁中骅、卢丽芬和秘书长张雄森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冬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兆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少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董秀银、园林局局长文光琪、农业局局长刘卫民的述职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关于这六位同志评议调查的报告,并对这六位同志进行民主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六位同志的述职报告实事求是,既总结了他们任职以来的主要政绩,也找出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大家对这六位同志履职表现表示满意,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这六位同志也在会上作了表态性发言,他们的表态发言很好,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并决心整改。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进行整理,并由主任会议审定,反馈给本人,送市委和被评议干部的单位。会议要求张冬梅、罗兆仁、林少平、董秀银、文光琪、刘为民同志,要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拟出整改意见,在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市政局局和陈建华代表市人民政府作关于《南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关于对该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南宁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创建“中国绿城”活动的深入开展,《南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上暴露出的问题,需要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因此对其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但鉴于该条例修订草案需要调整的内容较多,改动较大,会后将交给有关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下一次常委会审议。对于《南宁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会议认为该条例还有较多不成熟的地方,会后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大家审议的情况针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待成熟后再交付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家仁作的关于以市本级财政为南宁市堤路园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议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堤路园工程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人民政府以市本级财政为南宁市堤路园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堤路园项目是南宁市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委、市政府新世纪为民办实事的头号工程。早日完成堤路园项目,对于拓展城市开发建设空间,带动城市建设的整体推进,塑造首府城市新形象,实现城市的整体升值,并发挥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推进堤路园工程,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市人民政府及时作出以市本级财政作为南宁市堤路园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办法也是可行的。会议作出了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以市本级财政为南宁市堤路园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的议案的决定,希望市人民政府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计划用好这批资金,造福于民。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及有关事项。此次会议还任命了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干部,希望被任命的同志不要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刘南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家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智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名胜,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0392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1016日召开,会期两天。会议建议议程:1、增选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2、选举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名;3、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以市本级财政

为南宁市堤路园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议案的决定

200392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市本级财政为南宁市堤路园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的议案,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以市本级财政为南宁市堤路园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该项目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0392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丛维丽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雪梅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罗华兰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潘兆明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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