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第25号 目 录 2004年4月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4月21日至23日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副主任韦玲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苏如发、林依基、梁中骅、刘南生、马祚文、卢丽芬和秘书长张雄森及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决定》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禁毒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斗争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市的禁毒形势还相当严峻,与《决定》和《条例》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全市吸毒人数逐步增多,禁毒工作机构不够健全,禁毒经费缺额较大,市强制戒毒所建设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戒毒人员戒毒治疗和生活需要。会议作出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决定,希望市人民政府按照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解决好禁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这次会议,对于市十一届人大八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调查的议案有5件,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这些议案分别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并提交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对《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建设我市一级强制戒毒所的议案》作出了决定,对《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推广应用甘蔗生产机械化深耕深松技术的议案》等四个代表议案提出了处理意见。希望市人民政府按照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处理意见,认真研究办理。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对个别条款或文字需要修改的,常委会委托主任会议修改上报。
这次会议还任命了58名干部,常委会组成人员希望被任命的同志不要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家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智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祥江,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的决定
(2004年4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禁毒决定和广西禁毒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禁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的禁毒形势还相当严峻。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禁毒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广泛开展禁毒预防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和社会易染毒高危人群的预防教育;要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加强禁毒工作队伍、基础设施、基本装备的建设;要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依靠全社会力量对毒品危害实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国家禁毒委提出的“全员收戒”目标,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人民政府执行本决定情况要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八次会议
第1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04年4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十一届人大八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建设我市一级强制戒毒所的议案》(第1号)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着手规划建设,三年内建成一个一级标准的强制戒毒所,实现国家禁毒委提出的“全员收戒”目标。市人民政府执行本决定情况要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南宁市奖励和保护
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通过《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04年4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张桂宜为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林 影为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命黄天正为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梁秀霞为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远旭、韦其泰为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委员会委员
(二)
任命林 卫、方秋江、陈 阳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农克新、农杏雪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姚 英、梁锦康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孙曹文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志伟、陆力宁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黄德标、王 宏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张 彪、陈丽蓉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小萍、杜 昱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潘伟坚、林中材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黄健修、韦瑞生、程丽宁、黄秀冬、宋爱容、黄渭清、赵 东、彭晓霞、张 黎、张勇进、林淑芳、赵秀贞、李 英、沈蔡优、农虹菲、邱伟英、黄 杰、程文勤、廉英策、黄宏波、刘凤桃、闭燕华、孙晓梅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任命周沛强、石忠凯、赵 芳、黄永春、韦汉德、李小萍、李带凤、陈志英、张克勤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孙华生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贾健勇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