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阮现辉辞去南宁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南宁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至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马飚、副主任韦玲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苏如发、林依基、梁中骅、刘南生、马祚文、卢丽芬和秘书长张雄森等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听取了肖莺子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制定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纲要草案是在我市经济社会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的新阶段编制的,体现了市委对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符合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就纲要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特别对做大做强工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问题,提了很好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民政府要对纲要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和输市十一届人大九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十分重视,领导亲自过问,落实专人办理,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家表示满意。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代表五个视察组对我市2005年“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大家对“一府两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并一致赞同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审议意见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并原则通过。大家对报告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和调研室归纳整理,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再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了《南宁华侨投资区条例(草案)》、《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这两个条例非常必要,对两个开发区的确良管理和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两个条例的不足之处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交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草案修改稿)》的议案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该议案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南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修订草案)》的决定,使我市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春节过后,我市要召开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请张雄森秘书长协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全力以赴,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
这次这次这次还任命臧国平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希望臧国平同志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依法办事,尽职尽责,更加努力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莺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施小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林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
(2005年12月30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2月15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的批准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南宁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05年12月30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南宁市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南宁市选区选出的自治区十届人大代表,市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级双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各人民团体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阮现辉辞去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南宁市人大民族
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5年12月30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阮现辉辞去南宁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南宁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05年12月30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臧国平同志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王道树同志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