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及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南宁市华侨投资区条例》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瑞贤同志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23日至2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飚的委托,副主任韦玲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南生,马祚文、卢丽芬、赖贵寿、邓其新和秘书长张雄森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对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是可行,春耕生产开局良好,农业产业步伐加快。但对当前春耕生产存在的旱情严重、部分农资价格上涨、支农资金到位不及时,以及农业产业化存在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少,带动力不强,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也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作出了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决议,希望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本次会议审议了市十一届人大十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查的第2号和第16号议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这两件议案分别进行了调查,并提交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对《关于规划建设我市法制广场的议案》(第2号)和《关于改革和改善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议案》(第16号)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希望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和《南宁市华侨投资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也提出了一些补充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对条例草案又作了修改。会议同意市人大法制委对这两部法律审议结果的报告,并作出了通过的决定,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时,如有修改意见,委托主任会议审议上报。
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印发,认真贯彻执行。
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家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施小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林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门市人大代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马南萍应邀列席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及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议
(2006年3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是可行的,春耕生产开局良好。但对农业生产和当前春耕生产存在的旱情严重、部分农资价格上涨、支农资金到位不及时,以及农业产业化存在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少,带动力不强,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低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农业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当前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春耕生产,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千方百计抗旱保春耕,加大农资市场的整治和监督力度,支农资金要及时全部到位,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为实现今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决定
(2006年3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通过《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南宁市华侨投资区条例》的决定
(2006年3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通过《南宁华侨投资区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3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瑞贤同志辞去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6年3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瑞贤同志辞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06年3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邓其新同志的南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