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9日至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主持会议,副主任封家骧、刘南生、陈瑞深、卢丽芬、赖贵寿、邓其新和秘书长周如斯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会议的有关事项。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选举产生南宁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开好这次大会,对我市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步伐,率先在全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将产生重大影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存在的的问题,不断推进我市科技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过专家论证,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经过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已基本成熟,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按法定程序做好《条例》的上报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以表彰他们对南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会议通过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7位同志的任免。希望被任命的同志加强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董仕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建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远波,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的处级干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辖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4、继续审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5、审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6、人事任免;
7、其他。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5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选举南宁市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补选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人。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列席人员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列席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授予
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及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具体授予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通过《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谢寿堂
(2007年11月30日)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会议作出了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选举产生南宁市出席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开好这次大会,对我市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步伐,率先在全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将产生重大影响。现在离召开大会的时间已经不到一个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好这次大会的重大意义,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实施三年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扎实推进科技进步,狠抓科技创新、科技转化和科技产业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我市科技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过专家论证、向社会征求意见,并经过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已基本成熟。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待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请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后按法定程序做好《条例》的上报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授予境外人士荣誉市民称号,对激励他们继续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促进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对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都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授予洪瑞泉、何玉棠两位友人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以表彰他们对南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会议通过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七位同志的任免。希望被任命的同志要加强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这次常委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一府两院”2007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组织代表视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践中创造的一项保持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更好地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也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目前,代表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代表们将按视察内容分为内务司法、财经、农业、城建环保、教科文卫、民族华侨外事宗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7个大组开展视察。希望参加视察的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视察工作;希望受视察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主动配合,接受视察;希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以及各视察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确保视察活动的顺利进行。代表视察结束后,我们要全力以赴,认真筹备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同时,我们还要按照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抓紧谋划明年的工作。
希望大家振奋精神,乘势而上,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07年11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黄燮青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忠益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钟京榕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施善兵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唐宇力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李晓西为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黎民诚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