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2号)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2日至24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主持会议,副主任封家骧、刘南生、陈瑞深、赖贵寿、邓其新和秘书长周如斯及委员共38人出席了会议。
在会议的前一天,组织与会人员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法官、检察官办法》等法规和工作制度。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广西法学会秘书长韦以明作《监督法》专题讲座。谢寿堂主任主持了专题讲座会。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在实施上述三部法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实施《职业教育法》方面,存在城乡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对《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不够、协调不力、投入不足、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在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方面,存在经费投入仍显不足,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特别是乡镇农机管理服务工作须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三是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存在邕江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仍较严重,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砂场搬迁工作需进一步抓好,内河污染问题需抓紧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全市市民用上安全水、放心水方面还需进一步关注等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三部法律法规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真整理、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及时交给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希望市人民要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在实施《规划》方面,为维护我市生态的良性循环,实施资源的全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单位、部门认识上不到位,行动不统一;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大,参加度不高;三是协调工作滞后,资金短缺;四是示范项目没有很好地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会议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引起重视,解决存在的问题。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01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逐步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市,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施,构建开放和谐南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推动社会法制化水平。要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会议通过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规划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南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划(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制定《南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草案)》的审议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关于制定《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制定《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南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村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构建和谐南宁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用地方性法规把南宁市的清真食品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必要的和重要的;制定《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对保护和支持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发展也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同时,大家也对上述三部地方性法规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请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部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提交常委会会议作更深入的审议。
会议还依法补选了一名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和任命了一名副市长。希望当选的自治区人大代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当好一名称职的人民代表。希望被任命的同志,不要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开放和谐南宁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结束时,谢寿堂主任还对下一步的常委会工作做了安排,即本月底要组织在我市的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12月份要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还要组织区、市代表联合视察,市代表培训,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还要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总结和明年的工作打算,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等等。希望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把今年的工作任务圆满地完成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臧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施小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少平,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辖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1、补选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和人事任职案;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构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报告;
6、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议案;
7、审议《南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草案)》;
8、审议《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
9、审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
10、其他。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6年月11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议案》以及市司法局局长覃宾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和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所取得的明显成效,认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一规划。
会议指出,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大力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以及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明确责任,健全制度,齐抓共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决议的执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开放和谐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2号)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2日依法补选赖建安为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待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
现予公告。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06年月11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董仕军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