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抓好当前春耕生产的决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通过《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3月22日至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主持会议,副主任封家骧、刘南生、陈瑞深、卢丽芬、赖贵寿、邓其新和秘书长周如斯及委员34人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农业生产安排和当前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号、48号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三、审议《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四、继续审议《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草案);六、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7年南宁市地方性立法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草案);七、人事任免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抓好当前春耕生产的决议、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关于要求制定《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代表议案的决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8号(关于尽快选定南宁市垃圾填埋场新址)代表议案的决定、关于通过《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会议按照法律程序,通过了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希望被任命的同志,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立足岗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作出新的贡献。
列席会议的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宏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建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日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处级干部,市辖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门人大代表。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农业生产安排和当前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号、48号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3、审议《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4、继续审议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
5、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草案);
6、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07年南宁市地方性立法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草案);
7、人事任免事项;
8、其他。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今年我市
农业生产安排和抓好当前春耕生产的决议
(2007年3月23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我市农业安排和当前春耕生产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农业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是可行的,对今年春耕生产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开局良好。但对农业生产和当前春耕生产存在的旱情严重、倒春寒、部分农资价格上涨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又好快发展。当前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春耕生产,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管理,千方百计抗旱保春耕,强化农资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力度,支农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推进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今年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目标的实现。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07年3月23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要求制定〈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0号)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将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列为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对该立法项目进行立法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8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07年3月23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尽快选定南宁市垃圾填埋场新址的议案》(第48号)和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确定新垃圾处理场的垃圾处理方式,确保新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工作顺利进行,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通过《南宁市
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3月23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通过《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2007年南宁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
法规名称:南宁市重大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
初审单位:南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送常委会审议时间:2007年5月15日
(二)
法规名称: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起草单位:南宁市环保局
初审单位:南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送常委会审议时间:2007年7月
(三)
法规名称:南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起草单位:南宁市市政管理局
初审单位:南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送常委会审议时间:2007年7月
(四)
法规名称: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修订)
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
初审单位:南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送常委会审议时间:2007年9月
(五)
法规名称: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南宁市卫生局
初审单位:南宁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送常委会审议时间:2007年9月
二、法调研项目
1、 南宁市会展管理条例,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
2、 南宁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由市交通局负责牵送组织调研;
3、 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
4、 南宁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
5、 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
6、 南宁市应急联动规定,由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牵头组织调研;
7、 南宁市水工保持条例,由市水利局负责调研;
8、 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调研。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7年3月23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姜夕云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二
任命余万庆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
任命杨远波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兰志才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易燕平为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周启生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雷梅芳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周炳亮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雷善源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韦 穆为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郭 魏为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林 中为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国庆为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玉明建为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不批准任命陈国庆为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雷善源的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见贤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易燕平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韦 穆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杨远波辞去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兰志才辞去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周炳亮辞去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陈国庆辞去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