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12号)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13号)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决定
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2月20日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主持会议,副主任封家骧、刘南生、陈瑞深、卢丽芬、赖贵寿、邓其新和秘书长周如斯及委员共40人出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如斯作的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规划局局长封宁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的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编制工作的报告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志波作的审议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钱学明作的南宁市人民政府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和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等3项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钱学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施小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远波,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处级干部,市辖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
1、审议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报告(草案);
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
5、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议案;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和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其他。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08年2月2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2月24日至2月26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南宁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南宁市和市本级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8年预算草案,批准南宁市本级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8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08年2月2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南宁市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南宁市选区选出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处级干部,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市级双管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二届第12号)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调离南宁市1人,即武鸣县的谢泽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选举单位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1人,武鸣县的刘长林。
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刘长林的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94人。
特此公告。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二届第13号)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2月20日通过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现予公布。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2008年2月2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南宁和和谐南宁,实现“十一五”时期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性法规体系。
2008年的立法计划及相关工作,拟作如下安排:
一、立法审议项目
(一)安排再次审议的2件:
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草案拟安排在4月常委会二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草案拟安排在11月常委会三审。
(二)安排初次审议2件
1、常委会6月审议2件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初审
(2)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初审
2、常委会8月审议2件
(1)城市应急联动条例 市应急联动中心起草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初审
(2)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市水利局起草
市人大农业委初审
3、常委会10月审议2件
(1)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订) 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初审
(2)会展管理条例 市法制办组织起草
市人大财经委初审
二、立法调研项目
(一)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调研
(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调研
(三)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组织调研
(四)政府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调研
(五)青年志愿者条例 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组织调研
(六)农民工条例 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调研
(七)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调研
(八)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由市人大农业委组织调研
(九)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调研
(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调研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决定
(2008年2月2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议案》。会议听取了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封宁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编制工作的报告》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做好《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上报工作,抓紧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谢寿堂
(2008年2月20日)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建议议程、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关于列席人员的决定等事项。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是在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在广西考察时的讲话精神,我市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对外开放面临新机遇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在广西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我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我市和市本级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预算草案,批准市本级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预算。开好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对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我市进一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在离召开大会的时间只有几天时间了,时间紧,工作多,任务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好这次大会的重大意义,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和服务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报告(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报告(草案)全面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对今年工作的安排,贯彻了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突出了求真务实、关注民生的特点。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并同意常委会2008年的工作安排,同时对报告(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请常委会办公厅和调研室会后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草案)再作进一步的修改,提交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论证和反复商讨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规范性、科学性、广泛性和民主性。各个立法计划项目适应我市当前形势需要,切合我市实际,都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项目。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请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和审议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编制工作的报告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审议结果报告,审议了《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长期落户南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开发建设,南宁市在多区域合作中地位的不断提升,促使城市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原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编制《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非常必要,势在必行。《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指导思想正确,定位准确,切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实际要求,编制深度也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会议表决批准了《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会后,规划部门要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再作适当修改完善,并按程序上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和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高度重视,做到认识提高,态度端正,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措施有力,使办理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全部3件代表议案都办结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也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力争使问题得到解决,并向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反馈,代表们对办理结果比较满意。希望市政府今后继续重视这项工作,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这次常委会会议是今年春节过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还有几天,我们也将召开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时间安排得这么紧,表明了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做好今年工作的积极态度。在此,我向大家拜个晚年!衷心地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合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借此机会,我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常委会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人大工作。
今年1月,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历史将掀开崭新的篇章。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区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极大的帮助支持。这是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开放合作的重大举措,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乃至全广西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当前,自治区把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作为全区工作的重点,迅速掀起新一轮开发建设高潮,我市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我市当前的中心工作主要是,乘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东风,立足北部湾,努力把南宁市打造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金融中心、交通枢纽中心,成为带动、支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战略高地。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各项工作,要围绕这个中心来开展,要主动服务这个工作大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要充分发挥首府城市的立法优势,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立法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民意,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为构建和谐南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听取和采纳各社会方面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要结合首府城市的特点,创新地方立法理念,努力探索地方立法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建立和健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制度,试行建立“立法助理”、“立法指导”制度,努力开拓更畅通的立法渠道,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
第三,增强履职意识,切实强化监督工作。
要紧紧牢记人大的监督职能,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实效。今年常委会在监督方面将突出抓好如下三项工作:一是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目的是强化人大监督权威)。对近年来经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要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对一些执行不好、久不落实或没有落实的决议、决定,要加强调研,查找原因,认真研究对策措施,确保各项决议、决定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对“一府两院”的某项工作进行专题评议(目的是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工作。现在的监督,一般是审议、检查。今年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某项工作进行专题检查,在形成调查报告和评定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项测评,通过专项测评来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三是加大对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主要是依据监督法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清理和监督,对不适合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合的决议、决定要进行纠正,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施行。对这三项工作,我们要抓好、抓紧、抓实,要抓出成效。
第四、积极探索创新,加强代表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我们要积极探索创新,在历届代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我市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形成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要不断拓宽代表活动内容。今年常委会要组织代表开展1至2次视察,在视察选题上,要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合拍,与人民群众的呼声合拍;在视察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在视察方式上,要轻车简从,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在视察效果上,要深入基层,听实话,摸实情,讲实效。要根据视察内容的需要,组织不同行业、专业的代表参加,逐步扩大代表的参与面。三是要进一步探索代表接受人民群众和选举单位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和责任感。
今年我市人大工作的任务比较繁重,希望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以及人大机关全体同志,继续发扬已经形成的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一致,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努力把今年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这次会议就开到这里,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