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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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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民政局   2006-09-25
  协议离婚的办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书的效力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并颁发离婚证后生效。

  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等项内容;
 
  2、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的监护及抚养费的承担;
 
  4、探望权的行使;
 
  5、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
 
  6、其他约定。
 
   三、协议离婚程序的办理: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长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批准.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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