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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兴办广场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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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政务信息网   2006-10-26

  一、申请报告(会议时间、地点等,一式三份)

  二、市委宣传部《南宁市社会宣传活动登记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动方案(含活动目的、形式、内容、规模、节目单等)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写明法人代表、经营地址、面积、投入资金、经营项目等)一份;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初审时要验原证);

  三、地租赁证明;

  四、开业(年审)申请表;

  五、一寸免冠相片3张;

  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和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及餐饮卡拉ok必须提交公安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场所安全审核意见。

  办证程序

  一、将办证材料交市政府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文化局窗受理;

  二、文化局市场科对申办场所进行现场看点;

  三、文化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也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批准答复;

  四、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文化局窗口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

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必备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办学申请书

应说明申办理由,开办专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规模、招生范围和对象。由举办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签署。

2

办学可行性 调研报告  

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对所办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做分析论证,以保证生源稳定。

3

办学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办学的,由举办单位的主管上级对其办学能力,是否同意办学开具证明;公民个人办学的,由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同意办学的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合办学的,须有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出资协议书。

4

法人资格证件

单位办学的,应有举办单位法人证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5

营业执照

企业办学的,应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6

学校章程 

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教职员工的聘任办法和管理,经费来源,机构变更与解散程序,以及教学、行政、学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等。(具体详见“样本”)

7

主要规章制度

行政、教学、学籍、财务管理安全,卫生方面的制度。

8

办学方案

开办专业,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学习期限,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入学条件,师资来源和教学计划、大纲、使用教材。

序号

材料名称

     

9

教职员工花名册和财务人员证件

花名册应列出教职员工姓名、性别、拟教课程或拟用职务、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学位、教(工)龄、原工作单位等项,并附有学历文凭、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财务人员须有会计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同意学校办学后,学校须与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学校开学一周内提交教职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10

校长、副校长简历及其证明

工作简历表(加盖人事章)、身份证、学历文凭、职称(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身体健康。

11

校舍证明材料

按《设置标准》执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件。

12

特殊行业的审核材料

申办卫生、体育、文艺、财经、法律等专业的培训机构,须有市级有关行政主管的审核材料。

                                 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序号

材料名称

     

1

递交申办材料

申办者提交申请办学材料,经初审和受理合格后,发给《南宁市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表》一式二份,由申办者填写、盖章返回职称处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

2

考察 

实地考察办学场地。

3  

评议、审核  

由职成处对申请办学材料和实地考察办学场地情况进行评议、审核,形成职称处意见。

4

审批  

主管局领导召开办公会议,根据职成处意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市内教育机构布局情况和申办者条件,进行全面衡量,同意与否,在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予批准者,退还全部申报材料。

5

验资     

凡批准办学者,需到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单位办理注册资金手续,验资报告一式三份。

6

颁证

申办者到教育局职成处办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手续。

7

办理法人登记 

举办者向市人民政府民管办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交验有关证件,办理《法人证书》。

8

刻章

申办者到市民政局管办领取刻制木质公章表格填写好后,经审核同意,到公安部门刻制校章和财务专用章。

9

开立银行帐户

持《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和验资报告,到培训机构所在地银行开立帐户、帐号。

10

办理收费许可证

持《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和银行帐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材料名称

     

11

购买收费票据

持《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购买帐簿和收费票据。

12

税务登记

到办学地点所在地税务管理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3

留取学样(中心)帐户和印模

将培训机构银行帐户、帐号及培训机构印模,留职成处备案。

14

审批招生简章 和广告

由职成处审定招生简章、广告

15

其它 

凡申办卫生、体育、文艺、财经、法律等专业的培训机构,须先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学申请材料,待主管部门审核办学材料和考察办学场地,同意办学后,再到职成处办理《办学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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