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告(会议时间、地点等,一式三份)
二、市委宣传部《南宁市社会宣传活动登记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动方案(含活动目的、形式、内容、规模、节目单等)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写明法人代表、经营地址、面积、投入资金、经营项目等)一份;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初审时要验原证);
三、地租赁证明;
四、开业(年审)申请表;
五、一寸免冠相片3张;
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和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及餐饮卡拉ok必须提交公安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场所安全审核意见。
办证程序
一、将办证材料交市政府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文化局窗受理;
二、文化局市场科对申办场所进行现场看点;
三、文化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也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批准答复;
四、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文化局窗口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
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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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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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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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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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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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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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说明申办理由,开办专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规模、招生范围和对象。由举办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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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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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可行性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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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对所办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做分析论证,以保证生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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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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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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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学的,由举办单位的主管上级对其办学能力,是否同意办学开具证明;公民个人办学的,由原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同意办学的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合办学的,须有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出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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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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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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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学的,应有举办单位法人证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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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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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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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学的,应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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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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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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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办学宗旨、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教职员工的聘任办法和管理,经费来源,机构变更与解散程序,以及教学、行政、学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等。(具体详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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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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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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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学、学籍、财务管理安全,卫生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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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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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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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专业,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学习期限,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入学条件,师资来源和教学计划、大纲、使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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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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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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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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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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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花名册和财务人员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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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名册应列出教职员工姓名、性别、拟教课程或拟用职务、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学位、教(工)龄、原工作单位等项,并附有学历文凭、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财务人员须有会计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同意学校办学后,学校须与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学校开学一周内提交教职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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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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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副校长简历及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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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表(加盖人事章)、身份证、学历文凭、职称(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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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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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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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置标准》执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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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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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的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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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卫生、体育、文艺、财经、法律等专业的培训机构,须有市级有关行政主管的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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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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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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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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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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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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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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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者提交申请办学材料,经初审和受理合格后,发给《南宁市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表》一式二份,由申办者填写、盖章返回职称处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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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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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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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办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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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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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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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职成处对申请办学材料和实地考察办学场地情况进行评议、审核,形成职称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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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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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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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领导召开办公会议,根据职成处意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市内教育机构布局情况和申办者条件,进行全面衡量,同意与否,在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予批准者,退还全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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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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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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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批准办学者,需到具有验资资格的验资单位办理注册资金手续,验资报告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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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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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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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者到教育局职成处办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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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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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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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向市人民政府民管办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交验有关证件,办理《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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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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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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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者到市民政局管办领取刻制木质公章表格填写好后,经审核同意,到公安部门刻制校章和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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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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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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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和验资报告,到培训机构所在地银行开立帐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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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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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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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和银行帐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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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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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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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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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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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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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购买帐簿和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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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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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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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学地点所在地税务管理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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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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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取学样(中心)帐户和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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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培训机构银行帐户、帐号及培训机构印模,留职成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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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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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招生简章 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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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职成处审定招生简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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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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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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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办卫生、体育、文艺、财经、法律等专业的培训机构,须先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学申请材料,待主管部门审核办学材料和考察办学场地,同意办学后,再到职成处办理《办学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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