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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如何处理以及丧事活动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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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2006-10-17
根据《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在南宁市火葬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就地实行火化。
火葬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应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收运活动。在医疗单位死亡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医疗单位或死者家属应在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卫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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