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地址:
民族大道86—2号(普纳东宾馆)。
联系方式:
0771—5888747 585985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1、18至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常住户籍地前,先到村(居)委会、单位领取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单位审核盖章;2、持申请表、免冠半身相片2张,到乡镇、街道办审批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有关部门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核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有婚育证明但未经查验的,不予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