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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职工退休呈报表》、《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人事档案(含历年工资晋升审批表及工资变动卡);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电脑卡》;
4、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5、享受教师特殊待遇的须提供《从事教育工作荣誉证书》;
6、对从事特殊岗位工作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须提供所在特殊岗位的原始记载资料以及有关证件;
7、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8、劳动模范、享受国家南宁市政策的有特殊贡献的人提供有关材料。
审批程序:
1、单位将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职工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及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医疗期等,公示期限为十天。
2、公示期满后,申报职工退休手续应提供相关材料送市社会保险所审核。
3、市社会保险所审核后送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养老保险科审批,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