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  政协南宁市委员会
政务公开 网上服务 网上互动 辅助栏目 简体 ·繁体·English 网站导航
关键字
 婚姻登记
 计划生育
 户籍管理
 治安管理
 文化娱乐
 教育培训
 出 入 境
 卫生保健
 公用事业
 住  房
 兵  役
 交通管理
 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
 应急管理
 纳  税
 死亡殡葬
 食品安全
 其  他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面向市民 >> 住房 >> 网上办事窗口
 网上办事窗口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须知

办理机构:

南宁市房产局

办理地址:

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永华大厦B

联系方式:

0771-565681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房地产抵押登记:
私有房产
1、属共有房屋还须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收原件,并在申请时前来验证签章)
2、《房屋他项申请书》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国有企业房产
1、《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房屋抵押申请书》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收原件及复印件)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法人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集体企业房产
1、《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房屋抵押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收原件及复印件)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法人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股份制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
1、《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房屋抵押申请书》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法人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预购商品房
1、已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备案证明(合同收原件,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房屋抵押申请书》
3、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房改集资建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次办理时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3
、《计委立项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房屋认购合同(收原件)
5
、房屋座落证明(已有固定门牌的如实填报,如座落不明确的应由管辖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房屋编号应由房改部门或银行与建设单位出具证明认可,不得随意变更。以上资料收原件)
6、
《房屋抵押申请书》
7、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提供如下资料:

1、《房屋抵押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筑平面图、总平面图(标注抵押双方认可的抵押范围,收复印件)

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

5、没有明确门牌的,由公安部门出具门牌证明(收原件)

6、如抵押范围面积不详的,需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并经我中心备案的测绘结果

注:非商品房的房屋还须提交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或《开工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换证:

1、产权证复印件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抵押权人联)(收原件)

3、抵押权人出具换证申请书

他项权证变更:

1、《他项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主体名称或坐落地的变更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收原件)

抵押注销:

1、《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

 
 

网站导航关于我们│ 南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本站网络实名:中国南宁  通用网址:中国南宁
 版权所有©桂ICP备05000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