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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 私有房产: 1、属共有房屋还须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收原件,并在申请时前来验证签章) 2、《房屋他项申请书》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国有企业房产: 1、《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抵押申请书》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收原件及复印件)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法人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集体企业房产: 1、《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抵押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收原件及复印件)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法人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股份制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 1、《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抵押申请书》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收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法人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预购商品房: 1、已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备案证明(合同收原件,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抵押申请书》 3、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房改集资建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一次办理时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3、《计委立项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认购合同(收原件) 5、房屋座落证明(已有固定门牌的如实填报,如座落不明确的应由管辖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房屋编号应由房改部门或银行与建设单位出具证明认可,不得随意变更。以上资料收原件) 6、《房屋抵押申请书》 7、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提供如下资料:
1、《房屋抵押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筑平面图、总平面图(标注抵押双方认可的抵押范围,收复印件)
4、抵押、借款合同(收原件)
5、没有明确门牌的,由公安部门出具门牌证明(收原件)
6、如抵押范围面积不详的,需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并经我中心备案的测绘结果
注:非商品房的房屋还须提交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或《开工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换证:
1、产权证复印件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抵押权人联)(收原件)
3、抵押权人出具换证申请书
他项权证变更:
1、《他项权利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主体名称或坐落地的变更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收原件)
抵押注销:
1、《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