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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过户: 1、买卖契约; 2、《房屋所有权证》; 3、交易双方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测绘结果; 5、评估报告。
析产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析产协议。离婚析产需提交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核原件)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3、测绘结果;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继承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决书;
3、测绘结果; 4、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赠与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或赠与合同公证书); 3、 赠与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测绘结果; 5、评估报告。
产权交换过户: 1、交易双方《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交换协议; 3、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测绘结果; 5、评估报告。
拆迁安置过户: 1、被拆迁房屋及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拆迁公告; 5、办理产权证明书; 6、拆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 7、测绘结果。
房产证注销: 1、人民法院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判决书; 2、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破产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 2、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3、破产企业清算组的决议及清算清册; 4、产权转让协议书; 5、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测绘结果; 8、评估报告。
投资入股(兼并、合并)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
2、投资入股(或兼并、合并)协议书; 3、有关部门批文;3.合同; 4、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核原件); 5、申请人身份复印件(核原件); 6、测绘结果; 7、评估报告。
裁定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注销通知书; 2、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测绘结果; 6、评估报告。
拍卖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注解通知书; 2、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函; 4、拍卖成交确认书;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测绘结果; 7、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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