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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登记须知

办理机构:

南宁市房产局

办理地址:

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永华大厦B

联系方式:

0771-565681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买卖过户
1、买卖契约;
2、《房屋所有权证》;
3、交易双方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测绘结果;
5、评估报告。

析产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析产协议。离婚析产需提交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核原件)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3、测绘结果;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继承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决书;

3、测绘结果;
4、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赠与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或赠与合同公证书);
3、 赠与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测绘结果;
5、评估报告。

产权交换过户
1、交易双方《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交换协议;
3、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测绘结果;
5、评估报告。

拆迁安置过户
1、被拆迁房屋及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拆迁公告;
5、办理产权证明书;
6、拆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
7、测绘结果。

房产证注销
1、人民法院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判决书;
2、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破产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
2、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3、破产企业清算组的决议及清算清册;
4、产权转让协议书;
5、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测绘结果;
8、评估报告。

投资入股(兼并、合并)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

2、投资入股(或兼并、合并)协议书;
3、有关部门批文;3.合同;
4、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核原件);
5、申请人身份复印件(核原件);
6、测绘结果;
7、评估报告。

裁定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注销通知书;
2、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测绘结果;
6、评估报告。

拍卖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注解通知书;
2、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函;
4、拍卖成交确认书;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测绘结果;
7、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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