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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改、扩建房屋权属登记(办证) (一)、单位办理提交的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改、扩建提交); 3、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4、红线图原件 注: (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提交更名文件。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核原件); 6、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8、《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0、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1、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12、对于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提交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 (二)自然人办理提交的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原件(改、扩建提交) 3、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4、红线图原件 注: (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提交更名文件 5、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6、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7、《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10、2004年8月20日以后的所有新建项目及改、扩改项目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二、企业改制房屋权属登记(办证) (一)、有产权证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3、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 4、《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7、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的证明原件。 (二)、无产权证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80年代以前所建无规划手续房屋 1、单位写给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证明属改制企业办理80年代以前《房屋所有权证》的函复印件(函中有上级主管单位盖章注明情况属实) 2、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协助办证的函原件(此函中提到的文件要求业主一并提交)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4、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5、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6、单位关于房屋建成年份、用途、结构、层数、面积、房屋坐落的列表(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9、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0、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2)、80年代以后所建房屋 1、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改、扩建提交) 4、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 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5、红线图原件 注: (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提交更名文件 (4)1987年12月以前为市或城区建设局、市土地局出具的规划手续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核原件) 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9、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 10、《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1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3、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三、无偿划拨房屋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财政厅或财政局无偿划拨单 3、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 4、《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四、《房屋所有权证》换(验)证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3、《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 4、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五、私有房、房改房增加夫妻另一方共有权证权属登记(办证) (一)、房改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改办出具的《增加房改房共有权人申请审批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二)、私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六、留房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留房证明原件及所附红线图(市房产局盖章) 2、测绘结果及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七、遗失补发权属登记(办证) (一)、私房《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应提交的材料 1、业主报告及南宁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查档证明 2、刊登该房所有权证遗失声明的《广西日报》(整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二)、单位《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查档证明 2、刊登该房所有权证遗失声明的《广西日报》(整份) 3、《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