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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须知

办理机构:

南宁市房产局

办理地址:

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永华大厦B

联系方式:

0771-565681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新、改、扩建房屋权属登记(办证)
(一)、单位办理提交的材料
1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改、扩建提交)
3
20021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14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4
、红线图原件
注:
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提交更名文件。
5
、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核原件);
6
、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7
、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8
、《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9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0
、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1
、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12
、对于20047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提交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
(二)自然人办理提交的材料
1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原件(改、扩建提交)
3
20021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200214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4
、红线图原件
注:
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提交更名文件
5
、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6
、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7
、《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8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
、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10
2004820日以后的所有新建项目及改、扩改项目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二、企业改制房屋权属登记(办证)
(一)、有产权证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
、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3
、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
4
、《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5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
、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7
、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的证明原件。
(二)、无产权证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80年代以前所建无规划手续房屋
1
、单位写给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证明属改制企业办理80年代以前《房屋所有权证》的函复印件(函中有上级主管单位盖章注明情况属实)
2
、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协助办证的函原件(此函中提到的文件要求业主一并提交)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4
、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5
、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6
、单位关于房屋建成年份、用途、结构、层数、面积、房屋坐落的列表(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8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9
、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0
、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2)、80年代以后所建房屋
1
、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改、扩建提交)
4
20021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
2002
14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5
、红线图原件
注:
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提交更名文件
4198712月以前为市或城区建设局、市土地局出具的规划手续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核原件)
7
、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8
、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9
、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
10
、《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1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
、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3
、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无偿划拨房屋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
、财政厅或财政局无偿划拨单
3
、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
4
、《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
、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房屋所有权证》换(验)证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3、《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4
、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私有房、房改房增加夫妻另一方共有权证权属登记(办证)
(一)、房改房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
、房改办出具的《增加房改房共有权人申请审批表》
3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
、《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
、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二)、私房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
、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
、《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
、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留房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
、留房证明原件及所附红线图(市房产局盖章)
2
、测绘结果及平面图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
、《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遗失补发权属登记(办证)
(一)、私房《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应提交的材料
1
、业主报告及南宁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查档证明
2
、刊登该房所有权证遗失声明的《广西日报》(整份)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
、《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
、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二)、单位《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应提交的材料
1
、单位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查档证明
2
、刊登该房所有权证遗失声明的《广西日报》(整份)
3、《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4
、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5
、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