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  政协南宁市委员会
政务公开 网上服务 网上互动 辅助栏目 简体 ·繁体·English 网站导航
关键字
 婚姻登记
 计划生育
 户籍管理
 治安管理
 文化娱乐
 教育培训
 出 入 境
 卫生保健
 公用事业
 住  房
 兵  役
 交通管理
 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
 应急管理
 纳  税
 死亡殡葬
 食品安全
 其  他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面向市民 >> 住房 >> 网上办事窗口
 网上办事窗口

申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机构:

南宁市房产局

办理地址:

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永华大厦B

联系方式:

0771-565681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1、私有房屋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出租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5)特殊情况:如无1所列资料,可用经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自建房应有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

(6)(1)、(2)、(3)、(5)项验原件,收复印件。(4)项收复件。

2、公有房屋

(1)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仅提供证号。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经办人身份证(被委托人)。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5)特殊情况:①如无《房屋所有权证》,可用经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自建房应有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②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临时建筑,可暂按(2)、(3)、(4)项提供。

(6)(2)、(3)、(5)项验原件,收复印件。(4)项收原件。

 


网站导航关于我们│ 南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本站网络实名:中国南宁  通用网址:中国南宁
 版权所有©桂ICP备05000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