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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药监管局自收到申报变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决定,对申请注册地址变更的,应结合拟变更新址的当地常住人囗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书面决定。
2、对申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增加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等变更的,食药监管局按规定的条件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对申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的,企业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3、企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辖区内食药监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食药监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