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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窗口

申请农村医疗救助程序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

办理地址:

南宁市科园东五路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

联系方式:

0771-322122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户主(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5天,群众无异议后,村(居)民委员会在《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七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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