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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窗口

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程序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

办理地址:

南宁市科园东五路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

联系方式:

0771-322122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接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初审程序包括:在申请人居住地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名单、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南宁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城区民政部门。
4、城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城区民政部门应当按核定金额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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