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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各县(区)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2、当年考上经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程序:
1、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审批表》。
2、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接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居民代表会议或单位评审小组会议评审等工作,并将初审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一般3—5天)。群众无异议的,属市属单位的上报市民政局;属县区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居委会或单位上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上报县(区)民政局。
4、市、县(区)民政局负责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5、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实行每月审批一次。遭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报随批。
6、临时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发放,也可委托街道(乡镇)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