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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窗口

个人赴港澳商务

办理机构:

公司地址属南宁市区的居民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公司地址属横县、宾阳、武鸣、上林、马山、隆安的居民到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地址:

南宁市秀灵路西二里4

联系方式:

0771-2891264289130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再次签注10个工作日。

1需补充材料的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

2、需要函调或调查的时间不计在十五日内。

3、申请加急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条件详见主页急事急办项)

4、特快专递时间不计在办证时间内。

办理流程:

1、赴香港商务的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赴澳门多次商务填写二份。

2、提供两寸相片两张,要求是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头发自然白者须用浅蓝色背景的彩色照片,着深色衣服,不得穿制服,不得戴红领巾,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3、赴港澳地区商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已登记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申请的,提交登记备案证明(由出入境部门提供)和单位派遣函,未登记备案的,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股东人员无须提交社会保险凭证,但应提交工商部门开具的股东证明。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4、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该证。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表,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除外)

2、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表格必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除文盲、儿童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写人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外,表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3、户口本上各项内容如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与现在情况不符的,须先到派出所更正或出具相应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姓名必须用国家标准简化字。

4、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签注种类及签发对象:

1、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者登记备案不满2个月的单位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每次停留7天。

2、登记备案已生效且工商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本年或上年度纳税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每次停留7天。

3、登记备案已生效且工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本年或上年度年纳税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人员,审批机关可根据申请人需要,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每本100元;一次签注每项20元,多次签注每项100元。

申请条件:

在自治区和南宁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南宁市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南宁的代表机构的法人代表、股东和相关人员,受单位或代表机构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

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应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单位登记备案自接受登记备案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登记备案证明满2个月生效,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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