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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窗口

个人赴港澳探亲

办理机构:

户口属南宁市区的居民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户口属横县、宾阳、武鸣、上林、马山、隆安的居民到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户口属南宁市但在崇左市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到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地址:

南宁市秀灵路西二里4

联系方式:

0771-2891264289130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再次签注10个工作日。

1需补充材料的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2、需要函调或调查的时间不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3、申请加急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条件详见主页急事急办项)

4、特快专递时间不计在办证时间内。

办理流程: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2、提供两寸相片两张,要求是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光面相纸),头发自然白者须用浅蓝色背景的彩色照片,着深色衣服,不得穿制服,不得戴红领巾,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3、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未满16岁免交身份证,但需提交出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县份居民(含宾阳、武鸣、上林、马山、隆安)须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并加盖单位或派出所公章,领导签名。

5、属于报备人员的(可向所属单位查询),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领导签名,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注: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须提交市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第一次申请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第二次申请须提交单位党委(党组)批件;副省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须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属国资委管理的干部,须提交国资委批件。

6 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请写明申请人与被探望人的姓名和亲属关系)。
7
、与申请条件相对应的证明:

1)、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返回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复印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的,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进入许可等证件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在港澳工作人员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及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

4)、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该证。

9、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之内再次申请去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表,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除外)

2、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表格必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除文盲、儿童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写人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外,表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3、户口本上各项内容如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与现在情况不符的,须先到派出所更正或出具相应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姓名必须用国家标准简化字。

4、未满十六岁的申请人不随同监护人出国的,须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出境,监护人须到公安机关当场签字同意,到场签字确有困难的,也可提交公证书。

5、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签注有效期: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三个月多次签注(逗留不超过90天);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逗留不超过14天)。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每本100元,一次签注每项20元,多次签注每项100元。

申请条件:

居民有亲属在港澳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可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亲。

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由法定监护人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并交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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