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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窗口

首次申办护照

办理机构:

户口属南宁市区的居民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户口属横县、宾阳、武鸣、上林、马山、隆安的居民到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户口在南宁市、工作单位在崇左市的人员到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地址:

南宁市秀灵路西二里4

联系方式:

0771-2891264289130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

1需补充材料的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

2、需要函调或调查的时间不计在十五日内。

3、申请加急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条件详见主页急事急办项)

4、特快专递时间不计在办证时间内。

办理流程: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一份。[副厅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须填一式两份表格]

2、提供两寸相片两张,要求是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头发自然白者须用浅蓝色背景的彩色照片,着深色衣服,不得穿制服,不得戴红领巾,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3、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未满16岁免交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副厅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须交二份]

4、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县份居民(含宾阳、武鸣、上林、马山、隆安)须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并加盖单位或派出所公章,领导签名。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领导签名。

注: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须提交市委组织部批件;副厅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第一次申请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件,第二次申请须提交单位党委(党组)批件;副省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须提交中央组织部批件;属国资委管理的干部,须提交国资委批件。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表,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表格必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除文盲、儿童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写人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外,表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填写内容应真实、清楚。

3、户口本上各项内容如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与现在情况不符的,须先到派出所更正或出具相应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姓名必须用国家标准简化字。

4、未满十六岁的申请人不随同监护人出境的,监护人须到公安机关当场签字同意,到场签字确有困难的,也可提交公证书。

5、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护照费每本200元。

申请条件:

户口属南宁市(含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的居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游、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活动出国均可申请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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