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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窗口

未成年人因投靠亲属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地区定居

办理机构:

户口属南宁市区的居民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户口属横县、宾阳、武鸣、上林、马山、隆安的居民到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地址:

南宁市秀灵路西二里4

联系方式:

0771-2891264289130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办理时限:

60天内答复。

办理流程: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二份,并加具单位或派出所政审意见;申请人相片三张,要求是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着深色衣服,不得穿制服,不得戴红领巾,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其中二张贴在申请表上并加盖政审单位公章);加具政审意见,属中学在校学生,仍须提交所在学校政审意见。

2、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未满16岁免交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二份。

3、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2-4页)或返回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注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2-4页(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提交收养关系合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表,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表格必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除文盲、儿童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写人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外,表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3、户口本上各项内容如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与现在情况不符的,须先到派出所更正或出具相应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姓名必须用国家标准简化字。

4、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每本50元。

申请条件:

户口属南宁市(含横县、宾阳、武鸣、上林、马山、隆安)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父母均定居港澳或父母双亡、在港澳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未成年人可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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