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香港永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表》3份(粉红一份,白色二份)澳门永久性子女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3份(浅蓝色一份,白色二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3张(近期,免冠,白底,着深色衣服,不得穿制服,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并加具单位或派出所政审意见;未满十四岁儿童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2、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未满16岁免交身份证,须提交出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二份。
4、交验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二份。
5、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份。
6、提交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1)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的,要提交相关出生证明资料,如确无法认定的,作DNA检验,作DNA检验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检验结果不予承认。
(2)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是补办的,要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底册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对1994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而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可参照夫妻团聚类的申请手续办理。
(3)对其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到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澳门定居并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从其身份证无法辩别出其前往港、澳定居时间的,需提供能证实其父母早年在港、澳连续居住7年的证明资料(如在校读书的成绩单、工作的工资单等)。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表,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表格必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除文盲、儿童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写人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外,表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3、户口本上各项内容如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与现在情况不符的,须先到派出所更正或出具相应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姓名必须用国家标准简化字。
4、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表,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表格必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除文盲、儿童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写人填写,并在备注栏中说明)外,表格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
3、户口本上各项内容如服务处所、婚姻状况等与现在情况不符的,须先到派出所更正或出具相应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姓名必须用国家标准简化字。
4、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