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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窗口

临时使用城市广场审批

办理机构:

市政管理局

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园东五路行政审批大厅市政局窗口

联系方式:

0771322120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时限:

提交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材料:
1
、南宁市市政管理局临时占用城市广场申请表;此表可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市政管理局及广场管理处(朝阳广场内)领取;

2、使用城市广场开展活动如含有宣传、文艺、体育、商业等内容的,提交文艺、体育、工商等主管部门意见;

3、社会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含宣传的目的、形式、内容和宣传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面积、人数等);

4、属公益活动的需提交市委宣传部的《南宁市社会宣传活动登记审核表》【注:市委宣传部审批需手续:(1)举办社会活动的申请表;(2)上级主管部门对社会活动的审批文件;(3)社会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含宣传的目的、形式、内容和宣传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面积、人数等)】;

5、如参加城市广场活动的人数超过二百人的,需报公安部门备案。

  程序:申请单位(个人)→将申报材料备齐交办证大厅民政窗口初审→民政窗口相关部门审核→将办好的临时占用许可证→申请单位(个人)领证

收费标准:

城市广场临时占用费:
  主干道(一类中心广场:朝阳广场、民族广场、五象广场、民生广场、火车站前广场、科技馆馆前广场)24.00/平方米·月(据南价复[2004]163  水电费按活动期间实际使用量收取)

备注:

1、经批准跨街道、马路设置条幅的广告,没有占用道路的不能收取占道费。

2、经批准占用广场等公共设施,属经营性宣传的参照占道费(经营性)收费标准收取,属公益服务性宣传的不能收取。

3、占道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占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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