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市政管理局
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园东五路行政审批大厅市政局窗口
联系方式:
0771—322120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时限:
提交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材料: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一份(此申请表复印有效);
2、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
3、申请报告一份。单位申请的,申请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4、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宣传部、气象、规划、建设、公安、园林等)的意见。
程序:申请单位(个人)→将申报材料备齐交办证大厅市政窗口初审→市政窗口相关部门审核→将办好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交到市政窗口→申请单位(个人)领证
收费标准:
根据建城[1993]410号 桂价涉字[1994]164号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1、主干道
(1)建筑占道12.00元/平方米·月
(2)非经营性占道18.00元/平方米·月
(3)经营性占道24.00元/平方米·月
2、次干道
(1)建筑占道9.00元/平方米·月
(2)非经营性占道 14.00元/平方米·月
(3)经营性占道 18.00元/平方米·月
3、支路
(1)建筑占道 6.00元/平方米·月
(2)非经营性占道 9.00元/平方米·月
(3)经营性占道12.00元/平方米·月
4、街巷路
(1)建筑占道3.00元/平方米·月
(2)非经营性占道5.00元/平方米·月
(3)经营性占道6.00元/平方米·月
备注:1、经批准跨街道、马路设置条幅的广告,没有占用道路的不能收取占道费。
2、经批准占用广场等公共设施,属经营性宣传的参照占道费(经营性)收费标准收取,属公益服务性宣传的不能收取。
3、占道不满一个月的可以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占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