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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份(此申请表复印有效);
2、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
3、申请报告一份。单位申请的,申请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4、提交户外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一份;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
5、申请设置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须提交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单位(提供资质证副本)提供的设计图纸;
6、提供合法的场地证明。在公共场所、市政设施以外的场地设置广告的,须提交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属拍卖所得的户外广告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合同、效果图一式四份;
7、在同一建筑物设置多块户外广告牌(含招牌)的,需提交由规划设计部门提供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及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的整体规划图纸;
8、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宣传部、气象、规划、建设、公安、园林等)的意见。
9、经审批同意设置的,在领取设置证前须提交由有资质设计部门提供的关于户外广告设施质量安全的验收证明原件。
审批程序:申请单位(个人)→将申报材料备齐交办证大厅市政窗口初审→市政窗口相关部门审核→将办好的户外广告设置证交办证大厅市政窗口→申请单位(个人)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