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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窗口

伤残人员迁入登记

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

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园东五路行政审批大厅市政局窗口

联系方式:

0771322120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时限:

提交相关材料后4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原部队(地方)评残审批表、评残医务证明书原件,如用复印件需由其保管处签字盖章;

2、伤残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伤残人员《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审批表》一式3份(每份均需贴半身免冠1寸彩色照片);

5、《优抚对象申请人档案录入表》。

审批程序:

1、申请

  本人持户口簿、伤残证、《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转业或退伍证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申请。

2、受理

  县、区民政部门认真审查材料,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同时索取其档案中原部队(地方)评残审批表及评残医务证明书,经审查无误后,写出综合报告,填写《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审批表》和《优抚对象申请人档案录入表》,连同本人申请,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查;

3、审批、告知

  市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上报的《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4、审批、告知

  自治区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迁入条件的,在《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审批表》和签署残证件变更栏内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伤残人员证件发给本人。对不符合评残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通过市、县民政部门退回申请人。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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