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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设立殡葬服务站或骨灰堂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殡葬服务站或骨灰堂的理由、依据、服务范围、场地设施、资金来源等);
2、城区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系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组织代码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在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 2、窗口初审相关申请材料,合格后受理相关材料,打印材料受理回执单。送材料回局机关。 (1个工作日)
3、局福利事务科经办人审核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0.5个工作日)
4、分管科长审核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0.5个工作日)
5、分管局长审核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上报市政府,等待批复(2个工作日)
6、打批复。窗口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1个工作日),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