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  政协南宁市委员会
政务公开 网上服务 网上互动 辅助栏目
简体·繁体·English 网站导航
 首 页 领导分工 机构设置 城市概览 政务动态 政策法规 人事任免 公务员考录 年度计划 发展规划 政府文件 行政审批事项 部门文件
  首 页 服务导航 南宁黄页 网上咨询 网上下载 网上投诉 城市生活
  首 页 市长信箱 网上调查 在线征集 专家点评 在线交流 知识竞赛系统
  首 页 精彩视频推荐 精彩专题推荐 城市生活动态 本周最受欢迎的栏目 南宁市电子地图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面向企业 >> 安全防护 >> 相关问题解答
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打印
来源:南宁市公安局   2006-10-17
  申请生产消防产品(含防火建筑材料)、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将申请材料(内容含企业基本情况、新开发产品情况、生产规模能力、市场预测等)主送地、市公安消防机构,抄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地、市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发给企业《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表连同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产品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清单、质量管理制度等)一并报送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接到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维修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网上服务中心
网 上 咨 询
网 上 投 诉
网 上 申 请
行政审批事项
工 商 办 理
服 务 导 航
面 向 市 民
面 向 企 业
面向投资者
实用信息查询

常用电话 邮  编
空气质量 公交查询
飞机航班 公路快巴
列车时刻 汽配价格
南宁黄页 房产物业
法律服务 餐馆酒楼
宾馆酒店 旅  游

站内搜索
网站导航关于我们│南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本站网络实名:南宁市政府、中国南宁、广西南宁 通用网址:中国南宁
E-mail:webmanger@nanning.gov.cn 版权所有© 桂ICP备05000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