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 市民
标  题 责令消除隐患
类  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08-06-15
内  容     从2006年开始,“新朝阳商业广场”物业公司将一楼同济药房旁边的消防通道出租给小摊贩经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给我一个答复。
处理部门 市公安消防支队 处理时间 2008-06-17
处理结果     经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实地检查,新朝阳商业广场一楼的一个消防车通道上确实摆放有经营摊点。消防监督员当场要求物业公司将摊位撤走,物业公司表态因协调各方需要几天时间,答应5月29日前改正。5月29日下午三时消防监督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物业公司未改正上述问题,我支队已传唤该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到支队接受问话调查,目前正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因处罚程序比较繁锁,需要一定的时间,我支队将抓紧时间完成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