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信 人 | 市民 | ||
| 标 题 | 责令消除隐患 | ||
| 类 型 | 投诉 | 来信时间 | 2008-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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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 从2006年开始,“新朝阳商业广场”物业公司将一楼同济药房旁边的消防通道出租给小摊贩经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给我一个答复。 | ||
| 处理部门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处理时间 | 2008-06-17 |
| 处理结果 | 经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实地检查,新朝阳商业广场一楼的一个消防车通道上确实摆放有经营摊点。消防监督员当场要求物业公司将摊位撤走,物业公司表态因协调各方需要几天时间,答应5月29日前改正。5月29日下午三时消防监督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物业公司未改正上述问题,我支队已传唤该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到支队接受问话调查,目前正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因处罚程序比较繁锁,需要一定的时间,我支队将抓紧时间完成该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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