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中午,南宁市民政局福利事务科副科长李志强携同相关科室成员走进南宁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就低保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话题,解答市民疑问,同时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居)民小组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下一年度农村低保的书面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县(区)民政部门同意可随报随批。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2、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3、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1)、残疾人提供残疾证;(2)、年龄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出具所在学校证明。
据介绍,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农副产品产量按当年统计部门公布当地的数据为准);2、外出武功、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3、实行基本生活保障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养老金;4、依法取得的赡养费、抚(扶)养费;5、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收的赠予;6、领取的救济款(物);7、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