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武鸣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市卫生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各事业办、民办中职学校: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4〕110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2015〕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2018学年度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招收的劳动预备制学生)。
二、标准和名额
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每学年奖励30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学校、专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其中,对于一年级学生,应优先考虑中考招生录取成绩和入校以后的表现;对于三年级学生,除了考核其在校期间的品德表现和学习成绩外,还要视其是否留在南宁就业创业(应提供在南宁参加工作的单位证明、就业合同、以本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为主要评定依据。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1)地市级以上(含)各类比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校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3)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
(二)学校初审。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名单公示及结果公示的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见附件3)。
(三)教育部门审核。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形成《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于
(四)发放管理。由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将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并在汇总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学校作为档案留存备查。
(五)材料备案。奖学金发放完毕后,各中等职业学校于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信息档案,将《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和附加证明材料、《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和公示现场照片、《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以及发放凭证等材料一并分年度建档备查。
(二)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对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联系人:江 荣、刘蓉辉,联系电话:0771-5689429。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
4.南宁市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南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