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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兴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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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单位: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举全城区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区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8月9日上午召开兴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8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时间半天。

  二、地点

  兴宁区机关会议中心礼堂(厢竹大道63号)

  三、参加人员

  1、城区四家班子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2、城区机关各部门全体在编人员;

  3、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

  4、城区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由城区各部门负责通知);

  5、城区所属学校各一名分管领导(由城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6、各镇三家班子领导成员;

  7、各街道办事处全体在编人员;

  8、朝阳、民生街道所属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由各街道办负责通知);

  9、兴宁区人民法院、兴宁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市交警支队兴宁四大队、市工商局兴宁分局、市工商局和平工商所、市工商局交易场工商所各一名分管领导;

  10、辖区各单位一名分管领导(由各街道办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创城工作推进会十分重要,要求准时到会,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须书面向区委办公室请假。

  2、与会人员请于8月9日上午8:50前签到入场完毕(不得代签),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早退,手机不得鸣响。

  3、请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创城办做好会议签到工作。

  4、请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做好会场准备工作和服务工作。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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