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单位: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举全城区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区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8月9日上午召开兴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8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时间半天。
二、地点
兴宁区机关会议中心礼堂(厢竹大道63号)
三、参加人员
1、城区四家班子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2、城区机关各部门全体在编人员;
3、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
4、城区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由城区各部门负责通知);
5、城区所属学校各一名分管领导(由城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6、各镇三家班子领导成员;
7、各街道办事处全体在编人员;
8、朝阳、民生街道所属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由各街道办负责通知);
9、兴宁区人民法院、兴宁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市交警支队兴宁四大队、市工商局兴宁分局、市工商局和平工商所、市工商局交易场工商所各一名分管领导;
10、辖区各单位一名分管领导(由各街道办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创城工作推进会十分重要,要求准时到会,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须书面向区委办公室请假。
2、与会人员请于8月9日上午8:50前签到入场完毕(不得代签),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早退,手机不得鸣响。
3、请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创城办做好会议签到工作。
4、请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做好会场准备工作和服务工作。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