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6月28日召开的全国、全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兴宁区委、兴宁区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7月22日在兴宁区机关会议中心开展“区委书记、区长接访日”活动。现将本次活动的有关部门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3:30—5:00。
二、地点
1、接访地点:
兴宁区机关会议中心第二、四会议室(厢竹大道63号)。
2、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等候地点:
兴宁区机关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厢竹大道63号)。
三、参加接访人员
1、城区党政领导:
李勤 中共兴宁区委书记
刘为民 中共兴宁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王林一 中共兴宁区委副书记
霍镇兴 中共兴宁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覃光周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城区四家班子其他领导原则上在办公室等候。
2、各镇、各街道来1名党政正职领导和1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
3、区委办公室、组织部、政法委、编办、纪委监察局、政府办公室、经济贸易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林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残疾人联合会、“三大纠纷”调处办公室、东沟岭开发办公室、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工业发展办公室、兴宁区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市规划管理兴宁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各来1名主要领导。
四、有关工作安排
1、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2、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区委政法委负责安排人员做好本次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4、城区信访办公室负责来访接待、登记、编号、统计工作;做好上访人员引导工作;向综合接访组分流上访群众;根据现场接访情况,向区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提交需要参与接访活动的部门、单位名单。
5、城区卫生局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救护车到本次活动现场所待命,以便应对需要救治情况。
6、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接访场地的布置(包括会标的制作、张挂,参加接访党政领导台牌的制作,桌椅的摆放等)、引用水的准备等事项。
7、各工作小组按照《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开展“区委书记、区长暨城区领导接访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办[2008]59号)的要求开展工作。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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