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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不安排公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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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城区所属各事业单位:

  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第十三届残疾人奥运会分别将于2008年8月8日至8月24日、9月6日至9月17日在北京举办,为了集中人力、物力更好地服务奥运会、残奥会,营造热烈、和谐的奥运氛围,区委、政府决定,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不安排公休,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不安排公休的时段

  从2008年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止。

  二、不安排公休的对象

  各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街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城区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城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在编干部职工。

  三、基本要求

  1、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如有干部职工已审批公休的,一律暂停公休,9月20日再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安排。

  2、在不安排公休时段内,所有的干部职工一律不安排出差,不准离开南宁市,如开会等原因确实需要离开的,要按要求将会议通知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等材料报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备案。

  3、所有的干部职工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各部门、各单位的车辆做好保养,做到随调随用。

  4、请城区机关作风效能办公室做好督查工作。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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