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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南宁市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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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加快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根据《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南宁市青年科技奖人选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重点在理、工、农、医、综合等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申报者请根据自身所从事的专业,在《南宁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上写明相应的学科组。

  (二)评选条件: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本届候选人应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推荐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或由单位及同行专家、学术团体向人选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局)推荐;无主管部门(局)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县区科协推荐;南宁军分区各单位的人选向南宁军分区政治部推荐。上报人选名单须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

  各单位推荐人数不限。为便于评选工作的开展,各推荐单位请汇总后统一上报。已获得往届广西青年科技奖者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上报材料

  1、各推荐单位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候选人名单、推荐情况等。候选人名单要按顺序排列,写明推荐意见。

  2、《南宁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7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3、《南宁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信息表》一式7份,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

  4、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2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为便于评审,证明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5、南宁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7张(小2寸),粘贴在《南宁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的相应位置。

  6、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表格可以自行复印。上报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四、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成立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为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成立南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遴选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人选;并按申报学科分别成立学科评审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担任,负责对候选人进行初评,推选进入复评的人选。

  五、评审程序

  各学科评审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送评审委员会评选,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本届南宁市青年科技奖受奖人数不超过8名。

  六、其他事项

  相关表格可登录kx.nanning.gov.cn下载。请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市科协学会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娟  黄丹阳    电 话:0771-5514423办

  传  真:0771-5514405     电子信箱:xhb_2004@ 163.com

  地 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2号   邮 编:530021

  附件:

  1、《南宁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南宁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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