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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开展“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教育活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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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各街道,机关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南宁市的统一部署,城区印发了《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和广泛开展“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办[2008]70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教育活动。

  按照南宁市作风效能办要求,城区要向市作风效能办报送开展“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教育活动情况。请你们于2008年8月8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教育活动情况以文本形式报送城区作风效能办。联系电话:3301359,3290532。

南宁市兴宁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

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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