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3号楼1楼联系电话:0771-5531247 邮编:530028 电子邮箱:shizhenginfo@nanning.gov.cn 网站地址:http://sz.nanning.gov.cn/
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南宁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市政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2、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全市资金计划划拨资金,编制下达全市市政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管理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依法征收的费用。 4、参与本市市政、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非工业性排水和污水处理、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维护单位资质审核和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6、主管本市城市广场工作。 7、负责本市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8、拟订本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协调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占道经营、标语牌、招贴栏、指示路牌、临时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灯光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经营性停车、洗车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停车、洗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负责南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职责: 一、领导和管理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7]18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0]206号)的规定,负责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与其他专业监察队伍的工作关系。 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拥军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 尹奇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正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彦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严秋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农光健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罗友臣 调研员 梁翠玲 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