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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5309012 科室职能: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机要机密、重要会议组织及纪要、对外接待等工作; 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转办工作;承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南宁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规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5309027 科室职能: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南宁市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系统项目(补助)的审核、项目管理及监测网站规划投资建设;参与排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核监督;组织、指导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申报;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及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和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划拨和审计;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管理环境监测和跨县区水质达标交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周报、日报和预报;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3、自然生态保护科 联系电话:5309023 科室职能: 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申报建立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石漠化防治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审核;监督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畜禽规模养殖的环境保护;组织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和乡镇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辖区内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管理本辖区生物技术和使用农药、化肥的环境安全;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国际公约的工作。
4、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5309030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考核工作;规划、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当午日常工作和全局纪检监察工作。
5、污染控制科 联系电话:5309018 科室职能: 起草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负责危险废物转移、销毁处理废弃化学危险物品、《机动车排气合格证》核准;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备案;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和实施辖区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主要江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以及跨县区重大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组织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环境管理及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本辖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初审;指导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臭氧层保护等国际公约活动。
6、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09016 科室职能: 起草并组织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市一级立项项目以及跨县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核准;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的评估工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拟定。 7、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5309022 科室职能: 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工作,拟订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草案;对有关部门草拟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县(区)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承办、指导市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市级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审核,案件档案归卷;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对环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归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