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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是南宁市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单位,主要工作是统计、处理和分析南宁市七县五城区的社会经济数据,为我市党政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现全局内设10个科室、一个计算机信息中心(事业编制)和一个普查中心(事业编制)。现全局在职干部职工5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人,中专及高中文化程度5人,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人,中级技术职务资格23人,初级技术职务资格15人。 机构职能: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制度,组织领导实施全市的各项统计工作;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和实施办法,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按照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统一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领导实施各项社会经济调查;审定全市统计工作计划、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全区及区内外省市统计信息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统计信息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5、建立健全和管理我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和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6、根据我市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7、组织领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报刊书籍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8、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建立科学、可靠、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